2023年国际教育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激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道路,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学字〔2021〕67 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帮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家庭贫困的学生。
第二条 各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甲、乙、丙三等分别为4400元、3300元和22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给获得者。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选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国家助学金为甲、乙、丙三等。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确定。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甲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1)孤残、烈士子女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
(二)乙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1)家在老、少、边区或以种地为主,人口多、劳力少的农村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经济非常困难;
单亲家庭,经济非常困难;
(三)丙等贫困学生的条件
(1)家在老、少、边区或以种地为主,人口多、劳力少的农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均为下岗职工,经济比较困难;
(3)单亲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第六条 贫困学生的资助方式
(一)学校资助贫困学生主要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方式进行资助,其中:
1.甲等贫困生可安排勤工助学,优先享受社会力量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及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享受国家甲等助学金。
2.乙等贫困生可安排勤工助学,享受社会力量资助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也可享受临时困难补助;享受国家乙等助学金。
3.丙等贫困生可安排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享受国家丙等助学金。
(二)学校资助贫困学生遵循扶困与扶志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政策性经济困难学生外,如有违反校纪,受记过以下(不含记过)处分者(或本学年累计旷课22-70学时),或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生活铺张浪费者,酌情降低困难等级或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政策性经济困难学生外,若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或本学年累计旷课71学时及以上),或一学期有15学分以上(含重修课程)(或本学年补考后不合格课程达4门及以上)或累计达25学分经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切待遇。
3.学生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第二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学院根据学校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结合我院专业结构和实际情况,各班级贫困学生按在册学生总人数控制,原则上甲等、乙等和丙等贫困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含20%),其中甲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以内,乙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含10%)以内,丙等贫困学生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含5%)以内。
第八条 受助学生在受助期间如果有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或经常吸烟、酗酒、出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等被举报查证属实者,将取消所获荣誉,并从受到处理的次月起取消以后的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程序组织如下:
1.下发通知: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发布国家助学金申报通知。
2.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申请和提供乡镇以上政府证明(二级贫困证明)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报表》。
3. 班级评议:以班级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全面评议申请人的学业成绩、日常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并将评议结果按要求推荐上报学院。班级评议应全程公开,做到发布通知及时、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公示,申报情况和评议结果公示等。
4. 学院推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及等级进行民主推评,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条 获奖学生在受益期间如果有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或经常吸烟、酗酒、出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等被举报查证属实者,将取消所获荣誉,并从受到处理的次月起取消以后的国家助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资助中心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如本细则与学校资助中心的相关政策有出入,则以学校资助中心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教育学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