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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国际教育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11 10:25: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使党委会议议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党委会议的效率,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对学院工作的保证与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南昌航空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组织

1、党委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需要时,亦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范围由党委决定。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外出期间,由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党委委员。不是中共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4、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5、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6、举行党委会议应遵循的原则

(1)议大事、管大事原则;

(2)坚持规定程序原则;

(3)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决定原则;

(4)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二、议事范围

1、学习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传达学校关于党的工作的决议和意见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党的建设、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干部队伍作风和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学院发展目标、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分配制度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4、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奖惩等;

5、社会综合治理、保密以及突发事件等涉及学院稳定的问题;

6、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统一战线工作有关事宜;

7、讨论提请学校决定的涉及学院党的建设的工作的重要议题;

8、其他需要党委决策的问题。

三、会议的准备

1、会议的议题由学院领导或党委委员提出,经学院党政办公室整理,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列入党委会会议议程。对重大议题,学院党委书记应与院长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

2、列入党委会议的议题,应事先作好准备,一般应有文字材料。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四、议决程序

1、会议议题确定后,不得临时动议。确属特殊情况须临时附议的问题,需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动议,作为附议题;

2、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明确决定,如暂不作出决定,也要明确说明。对重要问题,可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研究干部任免问题时如原拟干部人选被否决,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3、表决形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的内容决定。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当出现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4、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5、会议在讨论干部任免、奖惩、政审等事项,执行回避制度。

五、决议的执行和督办

1、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催办督察,并及时向书记汇报决议的落实情况。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抓落实。

2、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向书记提出,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反的言行。

3、会议主持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向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六、会议纪律

1、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执行,任何个人都无权改变,并做到对外口径与实际行动一致。如确需更动,必须召集党委会议集体复议。

2、会议内容执行保密纪律,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

3、会议须形成会议记录。未经党委分管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调阅或复印会议记录。

4、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催办督察,并及时向书记汇报决议的落实情况。党委成员按分工认真抓落实。

 

 

 

                     中共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