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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国际教育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2022年9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2-09-01 16:25:21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使我院“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南昌航空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  在校团员入党,均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四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优”,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第二章  “推优”的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满18周岁、28周岁以下,有1年以上的团龄,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的任务,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可以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  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明确,态度端正,拥护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升理论修养。

第七条  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第八条  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带头抵制登录非法网站,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参与“推优”的学生团员,应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原则上上一学期所修课程无挂科且学习成绩优良。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脱贫攻坚等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中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获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者;校院两级团学组织骨干表现优秀者等,优先考虑。

第十条  加大对“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的“航大英才”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学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航大英才”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十一条  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不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未按要求完成每次青年大学习次数或其他规定学习要求,实施一票否决制,即不允许其参加“推优”。

第十二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校规校纪,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实施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院或团内处分者,在处分撤销前,不得“推优”。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校、院或团内处分的,取消“推优”资格。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 每学期推优一次(每年 3 月和 9月),学院“推优”总名额不超过学院团支部团员人数的10%,大一下学期开始推优大三下学期开始不再进行“推优”,每次推优有效期为 2 年。

第十五条 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地向党组织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第十六条 各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学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学院团委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七条 “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1.各团支部团员自愿填写《国际教育学院“推优”意向登记表》由团支书汇总并上交学院团委组织部,未填写“推优意向登记表的团员视为放弃推优资格。学院团委研究审核后将可参加“推优”团员名单反馈至各班级团支部。各团支部填写《国际教育学院团支部“推优”团会申请书》,经上级团组织审核批复后方可展开推优。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推荐条件,对候选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参加人数不少于支部团员总数的 80%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思想、学习、社会工作、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入党推优工作要接受团支部全体成员的监督,不允许在推优过程中有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利益交换、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

5)班级推优结束由团支部委员会填写《国际教育学院团支部“推优”团会开展情况登记表》,且推优结果需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审核无误后,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确认。

6)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7)“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反映;

8)公示结束后,由团支部组织填写《南昌航空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学院团委审定;学院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本单位党组织推荐。

3.民主评议办法

1)每一张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数的为无效票。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2)民主评议应采取唱票的形式,应当场选举,并设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候选人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3)当选团员得票数应大于或等于参加投票人数的一半。

4)当选团员比例根据各年级团员数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情况而定,具体见每学期“推优”通知。

5)每次“推优”视同专业内各班级推优结果,可由各班团支部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学院团委综合考虑候选人日常表现、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调配名额(其中,英语、工商管理专业班级之间可调配名额)。同一专业内当选团员总人数不超过规定的年级比例。(符合名额调配的条件之一为该候选人所得票数大于等于应到会且有表决权团员人数的一半)

第十八条 经学院党委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团委应当在1 个月内向各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九条 为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各级团组织应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团员青年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积极协助党组织定期开展教育活动,向党组织汇报优秀团员各方面的情况等。现已明确要求高年级(大三大四)团支书必须为中共党员,低年级(大二)团支书必须为入党积极分子,具备较好思想政治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

第二十条 对已被推荐团员的继续培养工作。各级团组织要配合学院党委,继续加强对已被推荐团员的培养和教育工作,使他们在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不断得到提高。各级团组织要做好团内监督工作,在团组织内部广泛、持续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帮助已被推荐团员不断改正缺点。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为已被推荐团员创造实践锻炼的环境和条件,压担子、担任务,促进其成长和提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金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