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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乐信助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19 17:28:33 浏览次数: 【字体:

国际教育学“乐信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为激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道路,根据学校乐信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国际教育学院“乐信助学金”用于帮助我院广西、江西、西藏籍学生且为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乐信助学金”的奖励名额以当年学校资助中心文件为准(一般为7人),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八条 爱校荣校,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第九条 文明上网,不在网络上传播负面信息,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任何谣言

十条 广西、江西、西藏籍全日制本科在校

第十一条 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航空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档中列为“贫困生”等级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十 学院根据学校资助中心下达的“乐信助学金”分配名额,我院当年广西、江西、西藏籍贫困生总人数为基数将学院专业按电子方向、网工方向、商科方向共三个方向进行名额测算分配其中,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方向)班级为电子方向,网络工程专业为网工方向,英语、工商管理、会计专业为商科方向。三个方向根据所分配名额,以申请人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确定人选。

名额优先非毕业班申请学生中进行分配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则以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如非毕业班申请人员少于名额人数,则在同方向内根据毕业班申请人条件按相同规则确定人选。如某一方向名额有盈余,则按三个方向名额测算分配规则进行再测算,将名额分配给其他方向,并按相同规则确定人选。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 “乐信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 “乐信助学金”采取本人申请的形式。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申报学生按要求向自己所在班级提交社会奖助学金申请书,填写《南昌航空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业绩材料。

第十七条 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需在班级公示。根据申请条件,全面评议申请人的学业成绩、日常表现(包括思想状况、同学关系、生活习惯等方面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两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第十八条 学院评议:学院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评选产生社会奖助学金推荐人选,经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大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 奖学生在受益期间如果有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或经常吸烟、酗酒、出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等被举报查证属实者,将取消所获荣誉以及此项奖助学金

二十 同一学年内每名学生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社会奖助学金。

  

二十一 本细则由学院资助中心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 如本细则与学校资助中心的相关政策有出入,则以学校资助中心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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