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学院“宏瑞兴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际教育学院“宏瑞兴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道路,根据学校“宏瑞兴奖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宏瑞兴奖助学金”用于帮助我院大四优秀学生且为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并获三等以上奖学金者。
第三条 “宏瑞兴奖助学金”的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按学校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五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六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七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八条 爱校荣校,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纪律性;
第九条 文明上网,不在网络上传播负面信息,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任何谣言;
第十条 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四学生;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航空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档中列为“贫困生”等级;
第十二条 在大四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学院“宏瑞兴奖助学金”名额由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学院专业数量下达,每个专业一个名额,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如遇多个申请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则以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确定人选。对于名额有盈余的专业,优先在工科或商科范围内,视名额所在范围以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确定人选。在此基础上仍有盈余的名额,则将名额跨科以相同规则确定人选。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宏瑞兴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 “宏瑞兴奖助学金”采取本人申请的形式。
第十六条 学生申请:申报学生按要求向自己所在班级提交社会奖助学金申请书,填写《南昌航空大学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业绩材料。
第十七条 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组成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需在班级公示。根据申请条件,全面评议申请人的学业成绩、日常表现(包括思想状况、同学关系、生活习惯等方面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两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第十八条 学院评议:学院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评选产生社会奖助学金推荐人选,经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大学生资助中心。
第十九条 获奖学生在受益期间如果有违反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或经常吸烟、酗酒、出入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等被举报查证属实者,将取消所获荣誉以及此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同一学年内每名学生只能享受一种类型的社会奖助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资助中心领导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如本细则与学校资助中心的相关政策有出入,则以学校资助中心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航空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5日